装修公司向周支付首期款8000元后,周组织工人开始施工。完工后,业主认为部分装修质量不合格。现在周要求装修公司支付剩余的装修人工费,而装修公司以周承包装修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装修公司拒绝支付装修人工费合法吗?
司法释案
昌平区司法局杨桂东、张龄元认为,根据合同,如果业主不承认装修质量,周很难得到剩余的装修资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受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因施工人原因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免费维修或返工。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周承包装修后,业主不承认质量合格,周应按业主要求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周承担。周不能免费修理或返工的,难以取得合同余额。
法制晚报
上一篇:“轻装修、重装饰”成东莞人家装新趋势
下一篇:春节家居大卖场折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