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与装修公司的合同,新房装修将于今年3月完成,但装修公司一再拖延,现在快到了‘五一’结婚日期还没有结束,这不是要让人着急吗?昨日,市民徐先生向新浦区浦南工商局和本报记者投诉。
徐先生在市区玉景龙湾社区买了一套房,委托一家装修公司负责装修,要求3月份装修完毕,今年五一用作婚房。
去年12月,徐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家庭装修合同》,约定3个月内完成,总价5万元。合同中双方约定,整套装修按设计图纸要求全包,按期完成,超过时间按每天2%的工程总额赔偿。
但到目前为止,项目还没有完成,徐先生多次与装修公司协商,效果不明显,不得不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来解决问题。
工商人员介入后,经调查了解到,装修公司同时接手了几个装修项目,预计去年12月完工的另一个也因故延期,直接影响了徐先生家的装修进度。
装饰公司负责人表示,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消费者徐先生的要求,在婚前完成,并向徐先生道歉。
但消费者徐先生并不欣赏,他要求装修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最后,在新浦工商人员和记者的调解下,装修公司同意赔偿徐先生的合同违约金2000元,项目余额免除3000元。徐先生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新浦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尽量选择许可证、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装修公司,必须在家居装修合同条款中注明具体的违约金额和规则,特别是装修时限、质量、效果等因素应提前约定,然后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此外,家居装修过程中的账单必须保存好,以防止问题方便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