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没有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或补偿要求。
装饰工程索赔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合同双方分别为业主与承包商。
业主,也称招标人,在国内,即指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也称甲方。业主作为工程建设的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雇用承包人,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商,也称承包人。在国内,即指施工单位或其法人代表,也称乙方。
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称为索赔,业主向承包商索赔称反索赔。一般来说,业主在向承包商索赔的过程中占有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因此这里讲的索赔主要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承包商应当重视索赔,善于索赔。我们不提倡国际承包市场上惯用的低标价、高索赔以获取利润的投标策略,但必要的施工索赔制度,应该得到大力提倡和推行。索赔的含义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①、承包商应当获得的利益,业主未能给予认可和支付,承包商以正式函件索要;
②、由于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③、施工中遇到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不利自然条件或特殊风险事件,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索赔事项分类:装饰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事项很多,经常引发索赔的事项有:
①、业主违约,如工程缓建、停建、拖欠工程款等;
②、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不当行为;
③、合同文件的缺陷;
④、合同变更,如设计变更、追加或取消某项工作等。
⑤、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物价大幅上涨等。
⑥、第三方原因,如业主指定的供应商违约,业主付款被银行延误等。
上述索赔事项的索赔内容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类,费用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赔偿损失或补偿额外费用的要求;工期索赔是指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向业主提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