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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装饰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 工程期限15天
实际上装饰公司并未履行合同,故不存在拖欠装饰公司工程款的问题,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均不能成立,请求驳回其诉请。审理后法院认为:秦先生虽然与该装饰公司签订了装饰装修合同,但装饰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合同已实际履行,故装饰公司要求秦先生支付装饰工程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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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时将户门外移,把楼道侵占两米多
昨天,在物业起诉两年之后,海淀法院强制执行拆除了外扩部分,恢复楼道原貌,维护了公共利益。法官同时告知马先生,强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开锁公司、施工人员的费用,折算后都将由马先生承担,如果不交纳,还会强制执行。